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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提醒|慎泡慎喝自制泡酒谨防食源性疾病

来源: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 |  2024-04-25
  “五一”小长假来临,疫情防控期间,人员流动趋缓,家庭三五成群聚餐增多。自制泡酒作为一种古老的养生保健方式,受到很多家庭的青睐。用哪些药材、用哪些酒泡极有讲究,稍不注意,饮用自制泡酒后不仅起不到养生保健作用,还有可能伤害身体,发生食源性疾病甚至死亡事故。
 
  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自行泡制或饮用自制泡酒时要特别谨慎,谨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。
 
  1

  科学认识自制泡酒
 
  中药材种类繁多,难以辨别,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。不应随意相信秘方、偏方,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,盲目按秘方、偏方泡制酒饮用。不购买、不饮用无标签标识、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、来历不明的泡制酒。不随意使用传统的桑葚、猕猴桃等自制果酒。
 
  2

  采购合法来源酒类产品自制泡酒
 
  购买酒类产品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,查看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等证明文件是否有效,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,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,是否标注内容齐全,是否明确标注酒精度。
 
  3

  避免误泡误食有毒有害植物
 
  断肠草(大茶药)、乌头、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,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,应严格辨别区分,严禁使用其来自制泡酒。
 
  4

  自制泡酒易隐藏有害物质
 
  因家庭自制泡酒没有除去甲醇和杂醇油的工艺,自制泡酒中可能含有甲醇和杂醇油,饮用后易发生甲醇中毒,失明是最典型的症状,初期中毒症状包括心跳加速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头痛、头晕、全身无力,严重者会神智不清、呼吸急促、肾衰竭,严重者导致死亡。
 
  5

  食品经营单位把好销售关
 
 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,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、清晰,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,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。
 
  6

 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售卖自制药酒、果酒
 
  餐饮经营户及个人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的加热燃料。使用甲醇、丙醇等作燃料,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,并严格管理,防止作为白酒误饮。
 
  饮用自制泡药酒后,一旦出现头晕恶心、口唇发麻、四肢无力、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,可先用手指、筷子等刺激舌根部的方法催吐,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。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或市场有制售自制泡酒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

TAGS:食品安全 监管 消费者 疾病 食源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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